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各类捐赠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会捐赠款项和物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武汉学院的实际情况,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支持学校重点和优先发展的项目。
第二章 捐赠程序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 根据捐赠款项的来源,接受捐赠的流程如下:
(一) 一般捐赠
1. 项目部与捐赠方洽谈捐赠项目,并对捐赠方的身份及资质进行核查。
2. 在达成共识后,项目部根据捐赠方意愿订立书面捐赠协议,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
3. 签订捐赠协议原则上需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捐赠协议范本,并以基金会的名义签署。
4. 捐赠款项到达基金会后,财务部根据捐赠款项金额入账,并开具捐赠票据。
(二) 小额捐赠
从微信公众号【我要捐赠】接收的小额捐赠款项,其接受捐赠的流程由网络捐赠通道决定。小额捐赠款项到达基金会后,财务部需根据需求及时开具捐赠票据。
第五条 对于受赠物资,其接受捐赠的流程与捐赠款项类似。项目部负责物资验收入库,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确保账目一致。
第三章 捐赠使用
第六条 捐赠款项使用参照《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受赠物资应当按照捐赠方的意愿进行使用。在征得捐赠方同意的情况下,基金会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受赠物资进行统筹安排或者处置。
第四章 捐赠方服务
第八条 基金会应当向捐赠方反馈捐赠款项、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向捐赠方提供捐赠者维护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制度(扫描盖章版).pdf(点击可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