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方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基金会对公开信息进行分工管理,其中:
(一) 基金会各部门员工应保存、整理其工作中产生的所有应公开信息,并及时上报至项目部;
(二) 项目部负责上报信息的审核、整理和分类,且应定期与各部门沟通,确保信息流转顺畅,避免信息遗漏;
(三) 传讯部负责统一发布基金会的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并符合基金会的公开信息标准。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以下信息:
(一) 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二) 基金会的组织管理信息;
(三)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 基金会的财务信息;
(五) 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流程及方式
第五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一) 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并制定信息公开计划;
(二) 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 公布信息。
第六条 信息公开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出版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定期邮寄及电子邮件等。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扫描盖章版).pdf (点击可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