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一丹大学教育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4-07-15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能力,增强团队活力与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其工作职责 为负责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主要包括:

(一)   制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项目开展、资金募集及使用计划等), 并负责协调基金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拟制与完善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 负责基金会的对外沟通、 品牌建设和形象维护;

(四)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秘书处下设项目部、传讯部、财务部、 综合管理部,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 项目部

1.   审核把关捐赠协议和项目立项;

2.   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3.   审核把关项目拨款;

4.   项目结项、评估及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

(二) 传讯部

1.   制定宣传策略, 策划并执行各类宣传活动;

2.   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关系维护;

3.   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及危机公关处理;

4.   提供各种形式的捐赠方服务等。

(三) 财务部

1.   统筹预算、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负责日常财务核算 、税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

3.   开展财务分析, 加强财务监督;

4.   进行会计档案资料管理等。

(四) 综合管理部

1.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 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如有需要,秘书处制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向理事会提交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招聘与录用程序

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计划内,基金会各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岗位与人数,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招聘与录用工作。

第六条 试用期制度

(一)   员工试用期为四至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基金会的工作期限;

(二)   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 新招聘员工部门负责人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经考核合格后转正。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

新招聘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从正式上岗之日起,依法享受工资及有关保险福利。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   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提出申请, 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

(三)   有下列情形之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双方不再续订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基金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基金会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续订

(一)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员工历年考核结果、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   如基金会决定不再续约, 员工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收到书面通知。如员工决定不再续约,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 书面申请。

第十条 基金会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包括招聘资料、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记录等。


第五章 员工薪酬及福利

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由12个月基本工资与非固定绩效奖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所属级别,由基金会确定的固定工资。

(一)   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就其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需由个人缴纳部分, 由基金会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二)   工资发放日期定于次月5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期,工资将提前至应发放日期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三)   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晋升而产生的薪酬调整应于任命当月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福利

(一)   基金会与员工共同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二)   在有薪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假、 带薪 病假、婚假、产假及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流产假及丧假等)期间,工资不扣减。

(三)   基金会视情况为员工发放节假日福利及提供额外的关怀措施。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十三条 入职培训

基金会综合管理部和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其中综合管理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 主要办事流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内业务介绍, 并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业务, 并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员工成长

基金会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自我成长,鼓励员工进行自我培训, 并提供各种外部培训机会。同时,基金会持续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凝聚力,通过各种团队建设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协作和交流。


第七章 员工考核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形式包括自我鉴定 同级评议及上级评议。

第十六条 基金会对员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及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考核结果为聘任、工资调整及个人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八章 出勤、休假与请假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类型及工资标准如下:

(一)   员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期间薪金及津贴照常支付。

(二)   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期间薪金及津贴照常支付。

(三)   事假: 员工如需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基金会支付员工 80%的劳动报酬。

(四)   病假:员工如需申请病假,1 天病假不需要提供证明材 料,2 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证明材料。每个员工每年有 12 天带薪 病假;超过 12 天以上病假期间基金会支付员工 80%的劳动报酬。

(五)   婚假、产假及护理假、哺乳假、 育儿假、流产假及丧 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对应假期,假期期间薪金及津贴照常支付。

第十九条 加班及调休

(一)   加班申请: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相应审批后执行。

(二)   调休申请:员工根据加班时长申请调休并经相应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 志愿者与实习生管理

第二十条 志愿者招募

传讯部负责发布志愿者招募通知,志愿者使用部门完成遴选、 招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管理

(一)   志愿者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志愿者的管理, 并建立志愿者信息库。

(二)   志愿者使用部门需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 内容等,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   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若申请基金会项目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   志愿服务一学期以上并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可申请转岗为基金会实习生。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管理

(一)   实习生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实习生的管理。所有实习生需与基金会签订《实习协议书》。

(二)   实习生实习期间,基金会按月发放实习报酬。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 年7月15



附件: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扫描盖章版).pdf (点击可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