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规范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使基金会每一项目合理、合规、合法,确保项目工作的效率及一致性,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正在深入推进的运作型项目和资助型项目。
1. 项目组织管理
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基金会负责收集、反馈、筛选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和适合基金会服务范围及自身力所能及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和其他选择向社会公布,供捐赠方和项目合作单位选择。
1.1 立项原则
根据《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使命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 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发展战略;
2、 项目的社会价值明晰,项目目标要针对、围绕目标受益对象的获益效果;
3、 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4、 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1.2 立项管理
1.2.1 项目设计
具体项目可以由基金会发起和设计,也可由基金会的项目合作方发起和设计,或双方共同发起和设计。基金会资助项目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类。
1.2.2. 项目立项与审批
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捐赠方提出立项意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由本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立项协议书,并由受益单位填写《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简称《立项表》,见附件)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指捐赠方未指定立项范围,由本基金会统一规划、安排的自主立项项目。立项程序为:
(一) 根据武汉学院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基金会理事会确定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助总额。
(二)所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对象都须填写《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会同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送交基金会秘书处报送理事会审议。
(三)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以及基金会非限定性项目的资助总额,确立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
(四)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具体受益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受益方”)。
2. 项目责任
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签署项目执行协议的合作机构,要按协议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责。
2.1 合作方/受赠方责任:
合作方/受赠方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 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
2) 负责项目配套的资金足额到位;
3) 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 组织项目验收;
5) 报告项目执行结果,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6) 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
7) 接受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基金会监事会的监督。
2.2 基金会责任:
基金会对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按项目把责任落实到人。基金会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按协议准确掌握本会立项的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3. 项目拨款
基金会按《项目合作(资助)协议》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向受资助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和合作机构规模,保留项目预算总额的5%-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基金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支付。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拨款时间,在符合拨款条件的前提下,填写付款申请单并跟踪付款流程。
付款流程和授权为:由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然后交财务部付款。
财务部收到完整付款审批材料后方可安排付款。完成审批后的付款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机构应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同时应提供合规合法票据。
4, 项目执行与监测
限定性项目与非限定性项目由本基金会批准立项后提交受益单位执行,由受益单位落实建设与实施,受益单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并按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
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进度、项目实施产出和成果、项目管理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与资金使用进度等方面。
5, 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进行修改,但应符合以下基本程序和原则:
合作方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项目变更审批流程同项目审批流程。
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基金会审核批准。
6. 项目完成
项目结束后,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专门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
若不达标,受益方要组织项目退工。返工产生费用由受益方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依照法律和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受益方责任人填写《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项表》(简称《结项表》,见附件),并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本基金会秘书处递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须以适当形式体现基金会的资助。
7. 项目非正常中止处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基金会将考虑单方面中止项目的执行:
1) 合作机构未能根据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的;
2) 合作机构未根据项目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违规或违约使用资金的;
3) 合作机构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计划未征得基金会同意擅自发生重大变更的;
4) 合作机构获得其他方对项目的资助而不告知基金会的;
5) 合作机构未能如期向基金会递交报告;
6) 合作机构提交虚假内容的项目报告;
7) 合作机构提交虚假内容的财务报告和原始单据;
8) 合作机构拒绝配合财务审计;
9) 合作机构项目活动质量异常低下,在基金会组织的检查、审计中暴露了项目较大问题的;
10) 合作机构未能提供配套资金或人力资源;
11) 其他使项目不能实施的外在因素:
a. 如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方面认为有重大问题,与合作机构协商进行调整,如效果依然不佳,基金会有权改变预算资金的金额或者用途,缓拨或停拨下期的项目资助款。
b. 对合作机构在申报、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国家法规或本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基金会将依据协议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项目合同,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及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等措施,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1.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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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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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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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 |
捐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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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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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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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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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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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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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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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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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需体现公益性、能效性、建设性原则) |
项目建设的意义:
费用构成:
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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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单位负责人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长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单位各执一份。
附2.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资助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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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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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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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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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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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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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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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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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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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需体现公益性、能效性、建设性原则) |
项目建设的意义:
费用构成:
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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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3.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受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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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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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捐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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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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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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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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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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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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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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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本年度预算:
本年度实际执行情况:
本年度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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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单位负责人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单位各执一份。
附4.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资助项目结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受益单位 |
|
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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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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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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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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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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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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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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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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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结 |
(可另附页纸) |
受益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公章)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长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