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武汉学院法学院“高文奖学金(原溪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14  浏览:

武汉学院法学院全体学生:

为树立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引导法学院学子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凝聚校友力量,助力实现三全育人,为国家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现将2023-2024学年“高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应届大四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高文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实行年份时长以校友捐赠时长为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二)评选办法

毕业年级要根据《武汉学院法学院“高文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5月14日—19日)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奖学金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及成绩查询账号和密码(如不提供,则视为放弃申请);

(二)学院核准(5月20日—5月23日)

学院评议小组组织辅导员核准考试成绩及材料,并确定初审名单;

(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5月24—26日)

“高文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5月27日—29日)

复核通过后的名单将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方可获得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员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学生如果对成绩并列者的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评议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在三天内给予回复。

(三)工作联系人:许靖

联系电话:81299699-6699

电子信箱:8178@whxy.edu.cn

 附件1:武汉学院法学院“高文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docx

 附件2:武汉学院法学院“高文奖学金”申请表.docx


武汉学院法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