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一丹大学教育基金会  更新时间:2016-07-15  浏览:

为了规范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或“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及《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基金会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信息公开内容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以下信息:

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基金会的组织管理信息;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基金会的财务信息;

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信息;

其他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更新。

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组织管理信息包括: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机构组织架构、理事、监事、主要工作人员名单等。

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公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金额、合作机构、受助对象及项目开展情况。

其他信息包括基金会工作动态、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年度工作报告。基金会根据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全文和摘要。

财务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对外公开,或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未经审计的财务工作报告不得公开。

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信息公开形式

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信息公开:

官方网站;

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

定向邮寄或电子邮件;

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附则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